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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立新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字体:   2011-9-1  阅读: 次  [关 闭]

县人民政府:
    经县人民政府县长应杰苗同志提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2011年8月30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管立新为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期至2013年4月止)。
    特此通知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2011年8月30日

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中共太湖县委。
抄:县政协、纪委、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各乡镇人大、政府,县直各单位。

(责任编辑:刘应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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