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关于接受王再华等辞去太湖县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912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根据王再华、阳晓霞、李黎、段鹏等的辞职报告,依照《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201912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再华等同志辞去太湖县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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