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关于接受汪宏伟辞去太湖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9年12月27日县十六届人大第二十八次常委会会议通过)

 

    根据汪宏伟同志的辞职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20191227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汪宏伟同志辞去太湖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安徽省太湖县人大版权所有   地址:安徽省太湖县熙湖路1号 
电话:0556-4186366  传真:0556-4162541
邮箱:thrdxx@163.com
皖ICP备05017185号-1    技术支持:一网科技
页面执行速度0.0027秒

皖公网安备 340825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