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关于陈浩为太湖县人民法院代院长的决定


 

2019年12月27日县十六届人大第二十八次常委会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陈浩为太湖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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