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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忠新、孙玲芳辞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8-30 21:53 来源:安徽省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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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张忠新辞职的决定

(2026年8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张忠新提出辞去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忠新辞去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报太湖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孙玲芳辞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6年8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个人原因,孙玲芳本人申请辞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孙玲芳辞去太湖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太湖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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