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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谈心谈话制度

发布时间:2026-09-17 19:16 来源:安徽省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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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谈心谈话坚持实事求是、坦诚相待、平等交流、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负责、分级开展。

第三条 谈心谈话主体为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各党支部。

第四 谈心谈话对象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

第五 常委会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一般负责与常委会党组成员、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常委会班子成员负责与分管的工委、办负责人、驻会委员谈心谈话;机关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一般负责与机关党组成员谈心谈话;机关党组成员负责与分管的科室(中心)负责人、干部职工谈心谈话;机关党支部书记负责与党支部班子成员、其他党员谈心谈话;特殊情况的谈心谈话,由常委会党组或机关党组指定相关负责人组织开展。

第六 谈心谈话以个别谈心为主,特殊情况下可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根据谈话对象和内容灵活调整,主要分为以下类型:

(一)日常谈心谈话。结合“班子成员互谈、分管领域必谈”原则开展,重点了解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工作、学习、生活、廉洁自律等情况,交流思想、沟通感情、鼓励激励。

(二)职务变动与任前廉政谈话。岗位调整、提拔任用、试用期(预备期)满转正时,开展廉政提醒,明确履职与廉洁从政纪律要求。

(三)专题提醒与谈话。发现党员干部职工在思想、工作、作风、团结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不良反映时,及时提醒、指出不足、督促改正。

(四)节前纪律或换届纪律谈话。重大节假日前、换届前后,明确节日纪律要求,宣讲换届政策与纪律,引导党员干部职工严守纪律规定。

(五)批评教育或组织回访谈话。党员干部职工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后,及时做好思想疏导,解除思想包袱;对重点监督对象整改情况跟踪回访,督促整改落实。

第七 谈心谈话主要交流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和看法;沟通个人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相互征求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了解困难诉求,做好思想引导和帮助工作;强调廉洁自律要求,强化纪律意识。

第八 各级谈心谈话责任人每年与对应的谈话对象开展1-2次全面谈心谈话。出现下列情形的,必须及时开展谈心谈话:

(一)工作岗位变动、职务任免或退休时;

(二)受到重要表彰奖励或批评惩处时;

(三)工作遇到较大困难或挫折时;

(四)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思想波动较大时;

(五)发现或被举报有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时;

(六)领导班子出现不团结苗头或干部职工之间产生较大矛盾时;

(七)临聘人员聘用或辞退时;

(九)重大节日前或重要工作部署、推进阶段。

谈心谈话应视情安排专人做好记录。

第九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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