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

关于对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号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四条审议意见。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广泛宣传,进一步扩大社会面认知度。2007年12月开始试点以来,县委、县政府就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于今年成功创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示范县。一方面通过电视、报刊、网站、户外显示屏等媒介,面向社会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工作动态,同时将其列入“六五”普法重点内容进行针对性宣传。另一方面,大力挖掘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社区服刑人员创业典型,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二、完善机制,进一步提升工作实效。一是建立完善工作制度。7月10日,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出台了联席会议、刑罚交付衔接、集中点验等系列制度规定。二是强化部门职能职责。今年对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执行措施进行了充实完善,并明确了工作机构和主管领导、联系人。同时,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三是分类开展有效帮教。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分类分等级管理,大力落实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双八”制度。对困难社区服刑人员,县民政、人社等单位积极主动做好困难帮扶、就业培训、生产经营等方面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四是加强督查考核。县政府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督查考核,县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不定期督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三、加强保障,进一步增强发展可持续性。一方面统筹调剂司法部门编制,缓解“一人所”现状;另一方面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衔接,努力使司法部门公务员招录计划不落空,逐步配齐编制,并继续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充实一批社区矫正协理员。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业务的培训学习,并将全体干警学习培训情况纳入“学分制”管理。县政府拟在2016年通过增加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上调司法局公用经费,并将根据工作需要和县财力实际,逐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投入。

 

                              

 

                               太湖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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