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

关于县人大常委会第八号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形成了四点意见。县政府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并要求县安监局等部门对照审议意见,迅速予以落实现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加大安全生产法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氛围。一是督促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结合本地区和行业领域的实际,创新安全生产宣传形式,使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安全生产管理,个个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进一步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法,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组织一般企业负责人参加安全知识培训,落实企业“三级培训”制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二、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力度

    年内深化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做好冬季尤其是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彻查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组织开展全县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回头看”督查工作,冬季是生产经营、交通运输和建设施工繁忙的季节,加之雨雪冰冻雾等恶劣天气影响,是事故易发期,油气管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消防、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等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检查五个“是否到位”:一是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是否到位;二是企业自查自纠是否到位;三是市、县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四是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五是重点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是否取得实效。对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求有关单位和企业立即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督促落实责任,跟踪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由县安委会挂牌督办,并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顿。

    切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体系。以责任追究为着力点,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以重点行业企业为重点,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专项安全整治为抓手,持续深化“打非治违”工作;以安全标准化建设为推手,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结合重点监管和执法检查活动,推进重点行业职业危害治理;以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为关口,抓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三、逐步提高安全生产投入

    新建项目在审批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开展安全生产评价工作,创建企业、社区安全文化活动,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未按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大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奖励政策,县政府安排资金奖励达标验收的企业。逐步增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费投入,配齐基本安全检查检验设施设备,努力解决安监工作经费不足的困难。

    四、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

    逐步解决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机构、编制、人员不足问题。科学设置县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安监机构,配齐专职安全员,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科学考评奖励政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队伍建设,转作风,提效能,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执法水平。

                           

                                  太湖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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