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关于批准将防汛应急救灾贷款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跨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6年8月9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太湖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防汛应急救灾贷款等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跨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议案。

    会议要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与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将资金挪作他用。建议县政府建立灾后恢复农村基础设施的后期管护机制,提高建设标准,增强抗灾能力。应急救灾贷款安排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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