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关于批准将太湖县阳牌水库及灌区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分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7年7月12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太湖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太湖县阳牌水库及灌区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分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议案。

    会议要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及投资规模可行性论证,尽可能减少移民安置等项支出,整合关联度较强的项目资金,充分发挥该项目防洪、灌溉、旅游及备用水源等功能;要加强项目建设与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将资金挪作他用;要按照协议落实偿债资金,按期支付本息;要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程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在项目建设完工投入使用后,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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