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关于批准将县开发区扩区(北区东片)PPP项目财政支出纳入跨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7年7月12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太湖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县开发区扩区(北区东片)PPP项目财政支出纳入跨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议案。

    会议认为,随着我县招商引资环境的优化和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现开发区承接能力不能适应需要,经济开发区扩区势在必行,县政府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做好项目的规划认证、监管工作,把该项目建设与城市建设并联规划,配套建设,建成产城联合发展示范区;要按照协议落实偿债资金,按期付费;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控制资金规模,严禁将资金挪作他用;在项目建设期内,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程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在项目建设完工投入使用后,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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