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关于批准将2017年东山头等3个地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分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8年2月6日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太湖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太湖县2017年东山头等3个地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分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议案。

    会议要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科学制定棚户区改造计划,合理规划安置房建设,妥善做好安置工作,加强项目建设与资金使用监管,年终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棚户区改造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安徽省太湖县人大版权所有   地址:安徽省太湖县熙湖路1号 
电话:0556-4186366  传真:0556-4162541
邮箱:thrdxx@163.com
皖ICP备05017185号-1    技术支持:一网科技
页面执行速度0.0031秒

皖公网安备 340825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