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8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太湖县公安局《关于提请许可对县十五届人大代表李保中采取取保候审的申请》,县十五届人大代表李保中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8次主任会议决定:许可县公安局对县十五届人大代表李保中采取取保候审。报请下一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确认。
(2016年2月1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8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太湖县公安局《关于提请许可对县十五届人大代表李保中采取取保候审的申请》,县十五届人大代表李保中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8次主任会议决定:许可县公安局对县十五届人大代表李保中采取取保候审。报请下一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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