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关于批准太湖县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2020年12月 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太湖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汪大普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太湖县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会议同意批准县政府提出的经省财政厅核定的债务限额568724万元作为我县2020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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