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2022年3月2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成立太湖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潘启明同志为主任委员,李雯、李樱、李晓彬、宋卫兵、黄超、潘茂仁等同志为委员。
(2022年3月2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2022年3月2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成立太湖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潘启明同志为主任委员,李雯、李樱、李晓彬、宋卫兵、黄超、潘茂仁等同志为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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