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太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补选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2211月28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鉴于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以来,县人大代表中调离本县行政区域4名,代表资格终止;接受辞职7名。    

    因工作需要,经2022年11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研究决定:牛镇镇补选1名,县人武部补选1名,刘畈乡增选1名,徐桥镇增选1名,小池镇补选1名,天华镇补选1名,新仓镇补选1名,弥陀镇增选1名、补选2名,寺前镇补选1名,江塘乡补选2名,城西乡补选1名。总计增补选14名。增选实行差额选举。各选区增补选代表选举日统一定为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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