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决定

关于批准太湖县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2023年12月2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太湖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朱建文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太湖县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会议同意批准县政府提出的经省财政厅核定的债务限额700898万元作为我县2023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关于批准太湖县2023年度预算调整和新增财力安排的决议
(2023年12月2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太湖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朱建文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太湖县2023年度本级政府预算调整和新增财力安排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县政府预算调整方案,同意2023年度新增财力安排的意见。





关于接受张达华等同志辞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3年12月2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张达华、郝莹、胡立平、唐继楼、张瑛等5名同志的辞职报告,依照《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2023年12月2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张达华、郝莹、胡立平、唐继楼、张瑛等5名同志辞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黄东升等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3年12月2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黄东升、汪大普、罗志太、陈寿高、姚礼汉、詹新生、徐平、潘建华、周立新、李樱、贾光明等11名同志的辞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经2023年12月2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黄东升同志辞去太湖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接受汪大普同志辞去太湖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接受罗志太同志辞去太湖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接受陈寿高、姚礼汉、詹新生、徐平、潘建华、周立新、李樱、贾光明等8名同志辞去太湖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补选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23年12月2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鉴于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以来,县人大代表中调离本县行政区域1名,代表资格终止;被接受辞职16名。因工作需要,经2023年12月2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研究决定:汤泉乡补选2名、百里镇补选1名、弥陀镇补选1名、牛镇镇补选1名、天华镇补选1名、徐桥镇补选1名、新仓镇补选1名、大石乡补选1名、晋熙镇补选1名,总计补选10名县人大代表。各选区补选代表选举日统一定为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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