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关于接受王丙宇辞去市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1月15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王丙宇的辞职报告,依照《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2024115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会议决定:接受王丙宇辞去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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