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关于接受金介平等同志辞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10月3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根据金介平、郭长道2名同志的辞职报告,依照《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金介平、郭长道2名同志辞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太湖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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