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届人大

太湖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太湖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会议于一九九三年元月五日至八日在县城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255名。列席会议的有:不是县人大代表的县政府副县长和政府组成员,在我县的省人大代表,出席县政协会议的政协主席、副主席、委员和县委、纪委、武装部不是县人大代表的领导同志,市直驻我县单位主要负责人,县直各部、委、办、局、行、社、校、群团等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在县的享受地市级待遇的离休老干部。   

    这次会议,是在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的指导下,在我国改革开放正向新的深度和广度推进的形势下召开的,也是在我县开始向“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新的目标进军的重要时刻召开的。全体代表肩负着全县五十四万人民的重托,真正做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发扬民主,畅所欲言,相互交流,求得共识。可以说是一次集思广益、富有成效的大会,是一次团结、民主、求实、奋进的大会。   
     
    这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长孟庆银作所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划委员会主任戴云南作的太湖县一九九二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一九九三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林 中作的太湖县一九九二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一九九三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朋洁之作的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阮徐太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石和祥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批准了这六个报告,并相应作出了决议。   

    会议按照法定程序,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了太湖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太湖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太湖县人民法院院长,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结果如下:  

    县人大常委会  
    主  任:朋洁之   
    副主任:丁学来、李文旭、吴可东、陈达宏、喻旺保   
    委  员(按姓氏笔划排列):王文华、牛守智、甘敏(女)、严国华、杨勤学(女)、吴芾庭、吴嫦娥(女)、汪名甲、汪树芳、赵庆荣(女)、唐学友、葛世运  

    县  长:孟庆银   
    副县长:章宗阳、林 中、方根焱、王中华、石秀珠(女)   
    

    法院院长:阮徐太  
    检察院检察长:石和祥   
    

    本次会议收到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六十四件,其中:第三代表团何祥陆等十三位代表提出的“要求对农业生产增加投入”的议案充分反映了广大农村干群的要求,真正地体现了中央、国务院最近提出加经农业问题的政策,符合我县实际,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列为大会议案。对其它六十三件议案,有的虽属重要问题,因受客观因素的制约,一时难以办到;有的属局部性的事情,建议不列为本次大会议案,作为建议、批评、意见处理。大会收到代表个人或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九十五件。列为大会的议案,由县人大常委会交县政府拟定实施计划,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认真组织实施,凡作为建议、批评、意见处理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别情况,交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本次会议期间还收到第七代表团胡维和等十四位代表联名向县政府提出的质询案一件。县人民政府领导对代表提出的质询案十分重视,认真进行研究,及时答复了代表,对此代表们表示满意。   
    

    太湖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于1994年3月7日至9日在县城召开。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长孟庆银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我县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4年计划安排、审查和批准了我县1993年财政决算与1994年财政预算安排;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朋洁之作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了安庆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这次大会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动员全县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振奋精神,同舟共济,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推进我县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县委提出的“两年打基础、五年大变样、七年达小康”的目标而奋斗。  
    会议期间,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42件,但因客观条件暂时难以办到,或属局部性的事情,故建议不列为本次大会议案,均作为建议、批评、意见处理。大会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85件。对于这些建议、批评、意见,将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同人民政府办公室分别情况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太湖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于一九九五年四月四日至七日在县城召开。 
    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长孟庆银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划委员会主任戴云南作的《太湖县一九九四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一九九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吴亚生作的《太湖县一九九四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一九九五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文旭作的《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阮徐太作的《太湖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黄传政作的《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批准了这六个报告,并相应作出了决议。 
    会上,县委书记汤 铭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常委会主任朋洁之,副主任丁学来已到退休年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石和祥因工作变动均依法辞职,因此,会议按照法定程序,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和一名副主任,补选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结果是:  
    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李文旭  
    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唐学友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传政  
    大会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省、市人代会议精神,继续把握“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工作大局,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动员全县人民加大思想解放力度,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加大经济发展力度,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推进我县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与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实现县委提出的“两年打基础、五年大变样、七年达小康”的战略和“八五”计划的各项指标而奋斗。  
    收到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51件,均作为建议、批评、意见处理。大会收到代表个人或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共134。对于这些建议、批评、意见,将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分别情况办理,或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太湖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会议于1996年3月7日至9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县长孟庆银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文旭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审议通过了县计划、财政报告,县法院、检察工作报告,通过了各项决议。增选了一名安庆市十二届人大代表。  
    会议是在“八五”计划圆满完成、“九五”计划开始的重要时刻,在我县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大好形势下召开析。代表们带着全县人民的重托,为振兴太湖,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如何实现跨世纪的宏伟目标和做好今年的工作,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积极的建议。  
    收到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方案46件,经大会方案审查委员会审议作为建议、批语意见处理。大会收到代表个人或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共93 件。这些建议、批评、意见将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安徽省办理人民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分别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太湖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于1997年3月7日至10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长孟庆银作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太湖县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太湖县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太湖县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太湖县1997年财政预算,批准1996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1997年县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文旭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大会,是在邓小平同志不幸逝世,举国上下深切缅怀邓小平同志丰功伟绩和崇高风范的日子里召开的;是在全国人民以实际行动,迎接香港回归和党的十五大召开的重要历史时刻召开的;也是在我县“九五”开局良好的形势下召开的。对于我县高举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委最近召开的会议精神,团结和动员全县人民,把握大局,同心同德,再接再厉,开拓奋进,进一步巩固我县改革、改革、稳定的大好形势,努力实现“257”发展战略和跨世纪宏伟蓝图,加强民民法制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会议选举石杨桂为太湖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南征为太湖县人民法院院长;夏水龙为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会议收到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36件,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建议将36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会议收到代表个人或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86件。对于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将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安徽省办理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分别情况办理,或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责任编辑:李仁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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