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探索

太湖县人大“五突出” 让监督与民生同行

   太湖县人大在监督工作实践中,坚持民生优先、树立民本思想、发挥监督职能,本着“少而精,深而实”的原则,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实施监督,坚持“与改革发展同向而行,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与人民意愿同心合拍”的“三同”理念,抓好“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多措并举,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履行人大监督职责。

   议题选择突出“精”。每年年底,各工委负责人到对口联系单位上门征求监督议题意见,进行筛选、沟通后,经主任会议讨论后形成初选议题;在人代会期间,组织代表对初选议题进行讨论、推选和评议,确保监督议题选择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经过多方征求意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医共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农村宅基地管理、荒山造林、刑事审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议题列入今年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视野。

   调研视察突出“专”。在常委会会议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由常委会主任或分管主任带领相关工委、专委、兼职委员、人大代表等组成的调研组,通过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调研,着重反馈调研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并书面反馈给“一府两院”,要求其在向常委会会议提交的报告中以专门章节做出回应。

   会议审议突出“准”。在常委会会议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确定3至5人作为重点发言人发表审议意见;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列席人员结合审议情况,可以就报告中不清楚、不理解的地方进行随机询问,报告人现场给予回应。确立重点发言人及随机询问能让常委会会议审议审到点子上、问到关键处,实现了精准审议和深入审议。

   跟踪督办突出“实”。落实审议意见办理“联系沟通制、逾期汇报制、补充报告制”;要求县政府将审议意见办理落实纳入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议程,“两院”要纳入专题会议研究,并在办理报告中注明会议研究的时间及会议名称;每年十一月份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办理绩效进行专题调研,对存在的问题发出督办函,在十二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专题听取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

   政情通报突出“真”。人大常委会从2015年12月起实施政情通报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政情通报会,一方面听取县政府关于当前重点工作情况汇报,征求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另一方面将常委会日常工作调查的情况、代表反映的问题,反馈给县政府,并提出工作建议。县政府在政情通报会后一星期内将人大常委会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明确处理时限,这一做法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又督促和帮助解决了一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推动政府工作,同时更能弥补人大常委会监督议题的不足。(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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