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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报道:安徽太湖:用好评议“指挥棒” 奏响履职“协奏曲”

     
        近年来,安徽省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在依法规范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健全任后监督机制,把人大的人事任免与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把准脉”。
出台办法 夯实评议之基
     “现在公布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2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2022年10月28日,在太湖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全票通过《太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办法》和《太湖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办法》。两个《办法》的出台,为太湖县人常委会开展履职工作评议提供了制度依据。
      《办法》明确开展履职工作评议,坚持党管干部、依法监督、民主公开、务求实效的原则。按照届内评议全覆盖的要求,每年选取一定数量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工作部门局长、主任、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及专职委员进行评议述职。评议内容包括被评议对象政治素质、履职尽责、执行宪法法律、业务能力、服务群众、廉洁从政等方面,为履职工作评议提供了支撑,指明了方向。
规范程序 画准履职形象
      “本人坚持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推进分管工作的助推器,深化工作举措、强化人大监督,严格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及时报告重大工作……”2023年4月27日,在太湖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2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7名工作部门局长(主任)、1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1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及2名审委(检委)专职委员分别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满意度测评,这是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履职评议,拉开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的序幕。
      为组织开展好履职工作评议,县人大常委会在认真学习借鉴各地经验做法、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主任会议研究,制定《太湖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履职评议工作实施方案》,评议工作分为准备阶段、调查阶段、评议阶段、反馈阶段、整改阶段五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成立5个评议工作小组,在常委会会议召开之前,分赴相关单位开展前期调研,通过召开评议会议、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被评议对象履职情况,形成调查报告,用数据和事实说话,既肯定成绩,又指出不足,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对评议对象进行“精准画像”。
注重实效 强化结果运用
    “评议是手段,推动工作才是目的,履职评议成效如何,关键看成果运用如何,整改落实情况怎样。”太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加生表示。为确保履职评议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上逐一点评评议对象,当场宣布评议结果。会后,将评议结果报送县委、县政府并抄送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等部门,作为评议对象职务任免、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同时,为做好履职评议“后半篇”文章,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各评议对象认真落实评议意见,在2个月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以履职评议为契机,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勤政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开展履职工作评议,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省市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更是丰富和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优化评议程序,推动履职工作评议常态化、评议方式多样化、任后监督长效化。(余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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