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要闻

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全县民商事审判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初监督计划安排,进一步推动和改进我县民商事审判工作,5月11日至13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加生,副主任潘启明分别带队深入基层法庭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调研。县法院院长陈浩等陪同。

 

    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弥陀、徐桥法庭,实地查看法庭基础设施、人员配备、生活保障等情况,在所在乡镇召开座谈会,听取基层法庭负责人关于辖区近年来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参会人员围绕今后如何做好民商事审判工作进行交流发言。

    李加生在徐桥法庭调研时强调,各方要切实增强意识、压实责任、加强协作,合力推动民商事审判工作提质增效,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重点要在“四力”上下功夫。一要进一步优化“人力”配置,深入挖掘内部潜力,加强人才培养,实行动态管理,实现人员精准配备;二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法律工作者要加强政治能力、业务能力、实战能力和群众工作建设,不断提升自身领悟力、判断力、执行力;三要进一步提升“效力”水平,加强审判管理,确保审判执行工作高效运转,努力实现社会稳定、人民满意;四要进一步形成有效“合力”,法院要积极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做好基层治理、诉前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实地调研结束后,调研组在县法院召开座谈会,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就民商事审判工作的主要职责和意见建议作交流发言。
       在座谈会上,潘启明要求,县法院要内强实力,进一步加强民商事审判队伍建设。一要加强思想政治和理论水平,确保民商事审判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二要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学习,重视培养实战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三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遵守队伍纪律,廉洁奉公,依法办事;四要创新工作机制,学习借鉴周边地区先进经验,打开新局面,取得新成效。同时,要外增合力,争取全社会共同支持民商事审判工作。法院要抓住诉源治理工作主动权,加强制度设计,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做好基层治理、源头化解,加强部门协作和普法宣传,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审判环节工作压力,提高审判效率。(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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