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朝良带领县人大农工委主任施学群及县水利局、发改委负责同志到寺前镇督办县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5号建议的办理情况。 在县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寺前代表团潘志斌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寺前镇自来水厂建设进度》的建议,被列为2013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督办的重点建议,由县水利局承办。 督办会上,县水利局局长李志多通报了建议办理进展情况,与代表们充分交换意见。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朝良在督办会上指出,提出建议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体现,代表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提出质量高、操作性强的建议;各部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认真研究代表建议,及时答复代表,落实办理意见;县水利局、发改委、寺前镇要密切合作,及时沟通,共同做好寺前镇新水厂的立项、申报、资金整合、水源地选址、项目实施等工作,努力解决寺前镇镇区居民生活用水问题。 吴主任一行还实地察看了寺前镇水厂水质、水源地生态情况及拟建新水厂水源地生态情况。潘志斌等部分县人大代表参加了督办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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