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智平同志的辞职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2022年6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智平同志辞去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报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2022年6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智平同志的辞职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2022年6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智平同志辞去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报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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