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程文格的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殷金木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余锦堂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2023年8月3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程文格的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殷金木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余锦堂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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