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
经县人民法院院长张俊良同志提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2015年4月27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任命:
叶建军为太湖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程龙梅为太湖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殷祖群为太湖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远贵为太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许巧珍为太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殷忠义为太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章英特为太湖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汪晓彬为太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庭(局)长;
周 峻为太湖县人民法院徐桥人民法庭庭长;
马光胜为太湖县人民法院弥陀人民法庭庭长;
雷克勤为太湖县人民法院寺前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殷忠义太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周 峻太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杨远贵太湖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汤建华太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庭(局)长职务;
江 琼太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雷克勤太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许巧珍太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汪晓彬太湖县人民法院徐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章英特太湖县人民法院寺前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特此通知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4月27日
报:省、市人大常委会,省、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共太湖县委。
抄:县政府、政协、纪委、人武部,县人民检察院,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大、政府,县直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