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政府关于太湖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20151030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太湖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现将审议意见汇总如下:

    一、着力宣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政策,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积极性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深化公共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紧紧围绕群众文化需求,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二、统筹推进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科学编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统筹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文化旅游一体化融合发展。要按照创建国家和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标准,认真做好项目选址、征地、设计等前期工作,落实好项目建设资金,加快推进县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建设。要加强对己建成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利用、管理和维护,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益,切实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

    三、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投入机制,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

   县政府要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相关投入保障措施,做到政策到位,保障到位,确保国家、省级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顺利达标、验收,进一步推进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序建设和运行。要认真落实对黄梅戏演艺公司的财政扶持政策,妥善解决好“转企改制”后的遗留问题。要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加强公共文化队伍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水平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有序引进文化专业人才,努力解决文化事业单位之间专业人才流动不畅的问题。要高度重视黄梅戏等地方特色文化专业人才的培育、引进工作,着力解决专业人才后继乏人问题,传承发展地方特色文化资源。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教育培训,着力培养一批具有现代意识、创新意识的公共文化管理者和基层公共服务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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