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政府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情况报告的意见

    2017年10月3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情况报告》。现将审议意见汇总如下:

    一、多措并举促发展

    县政府要积极探索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搭建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出台指导性文件,规范土地流转;优化财政扶持政策,在资金项目安排上重点扶优扶强,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探索设立农业担保公司。金融部门要创新农业金融品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精简理赔流程,增强防御风险能力;集中清理“只挂牌、不运营”的经营主体,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运作,设立准入门槛,建立退出机制;加快堰塘整治、中小河流治理等水利工程建设力度,提高防汛抗旱减灾能力;加强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监督管理,消除潜在隐患。

    二、培育主体创品牌

    县政府要坚持农业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标准化,以抓工业的理念来抓农业,制定科学的农业发展规划,助推县域经济发展。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基地化、组织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化、产品品牌化,倡导敢创新、讲诚信、重责任、善管理的农业企业家精神,切实提高其管理服务水平;重点支持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申报驰名商标、注册地理标志、质量认证等,打造一批叫得响的特色农业品牌;推动龙头企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强强联手、优势互补,推进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和农业产业的优化升级。

    三、优化服务提效能

    县政府要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工作作为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举措来抓。要加强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充分利用好省农科院帮扶太湖的有利契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协作,鼓励科技人员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技术合作,带动提高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实施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建立补助经费与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不断提升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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