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关于印发《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报告的意见》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的意见和建议,经整理形成了《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报告的意见》。现将审议意见印发你办,请认真研究办理,于两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并整理800字左右的办理结果摘要,以便在媒体上公布。

         附: 1、指出问题、整改建议清单;

          2、《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报告。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7日    

 

抄:晋熙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土局、土地收储中心、财政局、住建局、农委、林业局、执法局、供电公司、小水电公司,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第八号

(总第22号)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土地管理法>

执法检查报告的意见

 

2014年10月31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现将审议意见汇总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管理通知》等制度文件的宣传工作。要仔细查找、认真分析当前宣传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明确宣传工作职责、创新宣传工作方式、细化宣传工作措施,抓住“6.25”全国土地日、岁末年初务工人员返乡的重要时间节点,进村入户普及法律知识,宣讲土地管理政策,增强全民法制意识和政策意识,为《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收储土地管理工作。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会同晋熙镇政府抓紧对已收储土地进行一次全面核查,一要逐宗核实已收储土地的收储时间、当前现状,尽快核定四围界限,建造围墙或界桩;二要尽快落实管理责任主体、安排管理工作经费;三要修订土地收储办法,改革完善收储工作体制,同时出台收储土地管理办法;四要探索采取以租代管等方式,合理利用收储土地资源,既盘活闲置土地,又提高管理工作绩效;五要加强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处理和制止违法使用已收储土地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经济开发区入区企业的土地利用管控工作。一方面要严格按照相关用地定额标准核定入区企业用地规模,建立并执行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制度;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发现果断处理企业低效利用土地、圈地闲置、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等问题。

四、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秩序。一要继续执行联席会议审批制度,严把农民建房审批关;二要尽快编制和修订村庄建设总体规划和详规,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各地农村集中建房点的选址、数量、规模等,严把农民建房规划关;三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强农民集中建房点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出台具体制度和办法,引导农民在指定区域集中连片建房,下大力气解决农民公路沿线建房等问题,严把农民建房引领关;四要认真调研城镇规划区内农民建房现状,正确处理县城建设和农民建房刚性需求的关系,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原则,及时出台新的政策意见,尽快划定区域引导农民集中安置建房,严把农民建房疏导关;五要加强县、乡、村三级信息网络建设,实行动态巡查、联合执法,将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综合解决农民建房历史遗留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兼顾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综合运用政策、法规、经济、制度等多种手段,确定一段时间集中妥善解决农民“一户多宅”、违规建房等实际问题,为今后规范农民建房秩序减轻包袱、奠定基础。在下一步工作中,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旧房退出机制,总结推广“收取建新拆旧保证金”、“村干担保”等成功经验做法,全面加强建新拆旧监管工作,有效防止农民“一户多宅”、旧宅非法买卖等现象发生。

六、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队伍建设。一要对土地管理队伍现状进行认真调研,统筹解决系统管理人员特别是土地收储中心人员缺乏问题;二要根据有关政策和文件要求,加强执法资源整合工作,综合发挥执法资源作用;三要出台村级国土协管员管理制度,建立相关考核、激励机制,为基层土地管理工作提供人员保障。

 

附1:

 

《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清单

 

    9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在执法检查和审议发言中,常委会组成人员除了指出《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外,还指出了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并对应性地提出了整改的意见建议。现将问题和建议梳理汇总如下,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办理。

    1、农民建设新居时,受旧宅基地交通不便、原左邻右舍迁出较多等因素影响,大多数农户不愿拆除旧宅在原址重建,而是重新在公路沿线选址建房,不仅导致大量空心村的出现,也造成了公路安全隐患。建议尽快制定村庄建设详规,出台制度、划定区域、加大投入,引导农民集中建房。

    2、部分乡镇在集镇建设过程中由于土地开发利用手续不完善,导致居民所购置的商品房不能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群众对此意见很大,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建议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3、目前政府对规划控制区内农民违规建房大多是收取一定数量的罚款,没有确定最终处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处理意见办法,及时果断处理违规建房遗留问题。

    4、当前各地耕地抛荒现象严重,而土地流转又存在规模不大、范围不广、积极性不高、效果不佳等实际问题。建议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解决耕地抛荒问题,促进农业发展产业化、现代化。

    5、农民土地征用后,失地农民没有及时改变户籍性质,容易引发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建议借鉴其他地区成功经验做法,及时将失地农民转为非农户口,免留后遗症。

    6、部分乡镇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效果不理想。建议强化乡镇“两税”征收责任,推动税收征管和土地管理工作两结合、两促进。

    7、极少数农户存在私接电线用电进行违规建房行为,建议供电部门积极支持协助土地执法,特别是对跨乡镇管辖区域,要综合协调、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形成土地管理执法合力。

    8、目前城区边角地、已收储土地闲置多年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建议结合对收储土地的全面核查,研定城区边角地、闲置2年以上收储土地的处理利用措施,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9、城镇规划区内棚户区、“城中村”房屋建设零乱、配套设施不完善、居住环境差。建议积极争取棚户区改造项目,加大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力度,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提高用地质量。

    10、野猪侵害农作物现象较为普遍,是山区耕地抛荒原因之一,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建议相关部门积极向上反映,争取上级支持,有计划地开展狩猎活动,降低农作物损失。

    11、近年来虽然县政府收储土地较多,但已收储土地中可利用的土地较少,征收费用较大。建议修订土地收储办法,改革完善收储体制,科学评定收储价值,探讨采取包干方式,降低收储成本,提升收储土地绩效。

    12、建议组织开展单位闲置国有土地清理工作,防止个人侵占行为,科学利用闲置土地,避免国有土地资源浪费。

    13、严格实行土地复垦和增减挂项目实施条件和质量控制,以期达到项目实施最终目标。

 

附2: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14年10月31日)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9月下旬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分赴晋熙镇、弥陀镇、牛镇镇、小池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执法局、住建局、国土局等乡镇和部门,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走访有关人员、实地查看等方式,重点围绕“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情况、城镇规划区内土地经营管理使用和农村宅基地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较为准确地掌握了《土地管理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些年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尽责,扎实推进土地管理工作,在土地法制宣传教育、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城镇规划区内土地经营管理和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方面取得较大成效,推动《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县得到较好的贯彻实施。

    1、注重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全民法制意识。强化全民法制意识,是做好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土地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县、乡、村三级组织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上狠下功夫:一是注重加强自身教育培训工作,通过组织专门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国土系统干部职工,乡镇、村土地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为依法有序开展土地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二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法制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举办现场咨询会、标语展板、图片展览、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如晋熙镇专门制订《关于严格农民宅基地管理的通告》,张贴在各村组及县城周边易发生违法占地、违规建房地区显眼位置;牛镇镇在“6.25”全国土地日期间专门设立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着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土地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2、实行齐抓共管,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一是强化耕地保护责任,坚决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均设立标识标牌,建立保护台账,确保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4.57万公顷和3.19万公顷;二是强力推进土地整理工作,近年来共实施1个土地整理项目、1个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和3个土地整治示范项目,项目总建设规模5117公顷,总投资2.26亿元,新增耕地190公顷。今年实施了5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1560公顷,总投资1021万元,规划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2.04万亩。加强耕地保护,推进土地整理,为农业转型升级、农民增产增收奠定了坚实基础。

    3、多方协调配合,不断提升城镇规划区内土地经营管理水平。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总体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城镇规划区内土地经营管理使用工作。一是坚持规划引领。认真编制并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科学谋划土地综合利用和功能分区工作,建设用地指标实行“有保有压、从严从紧”原则,既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要,又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用地支持;二是加强土地收储报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村级组织上下联动、通力协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共同做好土地收储报批工作。到今年8月份为止,全县共收储土地11505.7亩,其中:县城规划区内9915.8亩,国有存量土地775.1亩,乡镇814.8亩,共支付收储费用3.49亿元。近三年来,共争取用地指标5472亩,其中批次用地2377亩,独立选址301亩,增减挂1778亩,示范项目1016亩,较好地支持了城镇建设和重点工程建设;三是依法经营管理土地。严格实行招拍挂公开出让制度,近三年通过招拍挂出让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共46宗,面积达59万平方米,收取土地出让金11.3亿元;四是规范用地管理。近年来,政府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共清理出3479亩批而未供土地,清理认定开发区低效利用土地26宗,面积687.36亩。在此基础上,采取追加投资、“腾笼换鸟”多种行之有效的处置方式,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和贡献率。

    4、坚持疏堵并举原则,依法做好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工作。今年,县政府将农村宅基地管理作为全县中心工作来抓,全力推动工作依法有效开展。一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从“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用地行为、严处非法建设、完善相关制度”等方面严格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行为;二是实行联席会议审批制度。各乡镇根据地方实际,制定相关办法和措施,均实行了联席会议审批制度,全面负责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用地快速上报、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上报,推进了审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加强动态巡查工作。各级组织严格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完善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如弥陀镇、小池镇、牛镇镇等分别组建了土地联合执法队伍,切实加强土地监察执法;牛镇镇明确村干巡查责任,将巡查工作情况作为村干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晋熙镇采取网格化管理方式全面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管控,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土地管理工作的教训

    1、公路沿线房屋建设审批把关不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公路沿线农民建房的隐患和弊端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公路沿线建房审批流于形式、把控力度不够,没有出台引导农民集中建房的具体措施,现今农村大多数新建房屋均依路而建,建设标准不一、距离公路远近各异、样式五花八门,不仅导致了传统中心村庄的逐渐消失,“空心村”的大量存在,既带来安全隐患,又增加道路拓宽改造成本。

    2、规划控制区内建房的管控工作严重滞后。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控制区内建房管控工作重视不够,对农民私自买卖土地、违规建房监管工作严重滞后,造成了一大批违法违规建房、买卖旧房现象的发生,加大了打击处理和拆迁安置难度,大量增加拆迁安置不合理成本。

    3、经济开发区入区企业准入关把控不严。过去,在片面强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注重招商引资环境的大背景下,政府及相关部门忽视了对入区企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准入指标的硬性约束,只是想办法最大程度地满足投资商的要求。导致入区企业圈地闲置、低效利用、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等现象的存在,清理处置面临不少困难和矛盾。

    4、县城规划区内农民建房审批管理缺乏灵活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规划区内农民建房一律采取暂缓审批或不予审批的做法,没能充分考虑少数农户建房的刚性需求,不仅导致了极少数违建、偷建房屋现象的发生,也造成了群众的对立、抵触情绪,极易引发新的矛盾隐患。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当前,土地管理的信息平台尚未搭建、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信息沟通渠道不够通畅。由于土地违法信息掌握不够及时,既增加了执法成本,又加大了执法难度。

    2、城镇规划区内收储土地管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目前,收储土地的管理工作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一是管理主体不落实;二是管理责任不明晰;三是大多数收储土地四围界限不清(仅是电子、纸质图上有大致界限、实际地块没有界碑),且时间跨度大;四是未进行经常性动态巡查,无法及时发现、纠正违法使用已收储土地行为,极易产生二次征迁费用,人为增加土地收储成本。

    3、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对农民建房规划引导力度不够。村镇建设规划严重滞后,农民建房完全凭个人意愿,公路沿线乱建住房,点状建设、线状发展的现象严重;二是动态管理力度不够,未批先建的行为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理;三是旧房退出机制不健全,“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现象较为普遍,农村“一户多宅”占总量30%以上,城镇农户旧宅非法买卖现象屡禁不止;四是少批多占的现象时有发生;五是城镇规划区内农民建房审批、管控方式不够灵活,群众对此抵触情绪大。

    4、土地管理服务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土地收储中心人员偏少,难以满足工作需要;违法用地的打击处理力度不大、效果不够明显,移送法院执行的1605宗违法用地,无一落实解决。目前农民非法建房大都采取罚款方式处理,真正拆除违法建筑、追究法律责任的寥寥无几,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非法建房风气的蔓延;极少数部门协作意识不强、配合不够,制约了执法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开发区入区项目投资强度、用地规模核准不严,竣工验收制度没有建立,低效利用、土地闲置的现象仍然存在;乡镇土地执法力量薄弱,不能满足乡镇土地执法工作需要。

    四、几点意见建议

    1、健全完善土地管理机制。要加快建立土地信息共享平台,畅通部门信息互通渠道,加强部门之间联系沟通,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要尽快实行土地网格化管理机制,完善责任体系,加强巡查跟踪,使土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将土地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2、加强收储土地管理工作。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收储土地抓紧进行一次全面核查,一要尽快逐宗确定收储土地的收储时间、四围界限和当前现状;二要尽快落实管理责任主体;三要修订土地收储办法,改革完善收储体制,同时出台收储土地管理办法;四要加强收储土地的动态巡查,及时处理制止各类非法占用已收储土地行为。

    3、规范农村建房秩序。要加大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镇村土地规划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效果,不断增强广大群众法律意识和规划意识;继续坚持疏堵并举原则,充分发挥县、乡、村、组四级审查审核职能作用,强化乡镇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审批制度,严把农民建房审批关;尽快编制和修订村庄建设总体规划和详规,合理确定村庄、农村居民点的数量、范围和用地规模。要加强对农民建房的规划引领工作,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出台具体意见和措施,鼓励引导农民在指定区域集中连片建房,支持现有中心村庄做大规模,下大力气解决群众沿公路建房等杂乱无章的现状;进一步健全完善旧房退出机制,本着“尊重历史、兼顾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综合运用政策、法规、经济、制度等多种手段,妥善解决农民“一户多宅”的实际问题;正确处理好城镇规划区内城镇建设与农民建房刚性需求的关系,尽快划定区域引导农民集中安置建房;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信息网络,出台村级国土协管员管理制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处理违法建房行为;认真研究解决农民建房等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4、提升土地管理服务水平。一要加强土地管理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经常性地开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强调土地管理工作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提高管理、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二要对管理、执法现状进行认真研究,统筹解决管理人员缺乏、执法力量薄弱等实际问题;三要逐步加大对土地管理服务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为管理服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四要严格按照相关用地定额标准核定开发区入区项目用地规模,探索采取先租后让等方式,建立并执行竣工验收制度,分类处理企业低效利用、圈地升值、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等问题;五要依法有序做好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工作,确保土地出让金及时足额清缴;六要强化部门责任,提高部门协作能力,形成规划、管理、执法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土地管理工作不断取得实效,推动《土地管理法》在我县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李仁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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