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的意见

 

    2015年6月29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现将审议意见汇总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营造社会氛围

    县政府要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作用、意义、内容和方法,以及工作中的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逐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营造关心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效

    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履行工作职责,通力协作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部门之间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快速准确传递监管信息,以便及时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相关情况,努力做到监管规范化、监督全程化、帮教个性化。审判机关要及时准确告知社区服刑人员职责、义务,强化服刑意识;检察机关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前、中、后”监督;司法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村组干部的沟通联系,在入矫、解矫等环节及时告知村组干部以及监护人、担保人、志愿者,使社区矫正工作做到无缝对接,实现全程管控,强化工作合力;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在就业培训、生产经营、困难帮扶等方面要积极主动、尽心尽力帮助解决服刑人员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保障服刑人员相关权利,减轻服刑人员思想负担和工作、生活压力。政府要组织专门人员,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工作,严格兑现奖惩,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县政府要根据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文件要求,尽快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执法机构。要认真研究统筹解决基层司法所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特别要尽快改变三个乡镇司法所“一人所”的现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健全志愿者聘用、管理、激励机制,壮大帮教服务队伍。要强化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建立一支过硬的社区矫正队伍,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人力支持。

    四、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能力

    县政府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司法部(财行)[2012]402号和庆司通[2007]47号文件以及省财政厅、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财政法[2008]1484号文件)规定,加大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并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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