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党员干部拒绝“酒驾醉驾”倡议书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为了自身家人和他人的幸福,维护好党员干部良好形象,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珍爱生命,拒绝“酒驾醉驾”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现向广大党员干部提出如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工作日饮酒,严禁违规公款饮酒。

、参加私人活动和聚会时,严格自我约束,提高自控能力,杜绝酒后驾车。

三、注意提醒家人和身边人,做到驾车前不饮酒,酒后不开车。

四、发现有酒后驾车行为的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向公安部门举报。

五、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做到文明驾车、规范行车。

安徽省太湖县人大版权所有   地址:安徽省太湖县熙湖路1号 
电话:0556-4186366  传真:0556-4162541
邮箱:thrdxx@163.com
皖ICP备05017185号-1    技术支持:一网科技
页面执行速度0.0031秒

皖公网安备 340825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