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关于县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和两院副职履职情况评议方案》的通知

法院、检察院、县政府组成部门、各乡镇人大:

    《关于县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和两院副职履职情况评议方案》已经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主任会议通过,请你们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研究落实。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

发:法院、检察院、县政府组成部门、各乡镇人大

抄: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关于县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和两院副职

履职情况的评议方案

(2013年3月22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太湖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和《太湖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和主任会议意见,为切实加强对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做好对县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和两院副职履职情况的评议工作,特制定本评议方案。

一、评议对象

这次评议工作主要是对县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和两院副职本届任期以来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县农业委员会主任王  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袁敏慧、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汪剑云因任职时间较短,不作为本次评议对象)。

 二、 评议内容

(一)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情况;

(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情况;

(三)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县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履行职责情况;

(五)廉政建设情况;

(六)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可不受本届任期的时限。

三、评议时间、方法

(一)积极准备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审阅履职报告,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准备好对履职报告撰写和履职情况的评议意见。为增强评议的针对性、公正性和实效性,县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将带领相关工委人员和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不驻会委员安排到各工委参加活动)到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召开履职人员所在单位班子成员会、机关职工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会议,听取履职人员的履职报告,并组织职工对履职人员进行民主测评;然后,分别到各科(股)、室和下属单位个别座谈了解履职人员的履职情况。同时,委托乡镇人大召开座谈会征集县人大代表的评价意见和工作建议,征求意见表于4月20日前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认真评议

县人大常委会于4月份召开第十次会议,采取重点评议与统一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集中评议。余晓峰、王森华、何家华、王进祥、徐少英、孙晓斌等6位履职人员在会上做履职报告(其他履职人员做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对履职报告认真审议,对履职报告人的履职情况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重点针对履职不足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县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和两院副职根据会议安排列席会议,听取评议意见。评议发言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28位履职报告人按“称职”、“基本称职”、 “不称职”三个等次投信任票。

(三)督促整改

各履职报告人对常委会会议的评议意见要进行分类归纳,认真制订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在6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对“不称职”人员将在整改后再行评议。县人大常委会将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或再行评议“不称职”的,县人大常委会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标准

单位

满意

基本

满意

不满意

意 见 建 议

政府办

甘长川

发改委

赵和保

经信委

余晓峰

教育局

王森华

科技局

马延峰

公安局

吴德胜

司法局

李传萍

财政局

程林森

人社局

张超宜

住建局

袁敏慧

交运局

章学斌

农  委

王  辉

水利局

李志多

林业局

何家华

粮食局

陈寿高

 

标准

单位

满意

基本

满意

不满意

意 见 建 议

文广新局

徐  克

卫生局

王  锋

人口计生委

王咏华

审计局

徐开生

环保局

王进祥

安监局

叶德勤

统计局

詹新生

药监局

詹  奎

法  院

徐少英

法  院

黄家炎

检察院

杨兴宏

检察院

周松楼

检察院

孙晓斌

检察院

范卫彬

(责任编辑:李仁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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