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检察院、县政府组成部门、各乡镇人大: 《关于县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和两院副职履职情况评议方案》已经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主任会议通过,请你们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研究落实。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 发:法院、检察院、县政府组成部门、各乡镇人大 抄: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关于县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和两院副职 履职情况的评议方案 (2013年3月22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太湖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和《太湖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和主任会议意见,为切实加强对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做好对县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和两院副职履职情况的评议工作,特制定本评议方案。 一、评议对象 这次评议工作主要是对县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和两院副职本届任期以来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县农业委员会主任王 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袁敏慧、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汪剑云因任职时间较短,不作为本次评议对象)。 二、 评议内容 (一)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情况; (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情况; (三)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县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履行职责情况; (五)廉政建设情况; (六)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可不受本届任期的时限。 三、评议时间、方法 (一)积极准备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审阅履职报告,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准备好对履职报告撰写和履职情况的评议意见。为增强评议的针对性、公正性和实效性,县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将带领相关工委人员和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不驻会委员安排到各工委参加活动)到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召开履职人员所在单位班子成员会、机关职工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会议,听取履职人员的履职报告,并组织职工对履职人员进行民主测评;然后,分别到各科(股)、室和下属单位个别座谈了解履职人员的履职情况。同时,委托乡镇人大召开座谈会征集县人大代表的评价意见和工作建议,征求意见表于4月20日前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认真评议 县人大常委会于4月份召开第十次会议,采取重点评议与统一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集中评议。余晓峰、王森华、何家华、王进祥、徐少英、孙晓斌等6位履职人员在会上做履职报告(其他履职人员做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对履职报告认真审议,对履职报告人的履职情况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重点针对履职不足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县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和两院副职根据会议安排列席会议,听取评议意见。评议发言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28位履职报告人按“称职”、“基本称职”、 “不称职”三个等次投信任票。 (三)督促整改 各履职报告人对常委会会议的评议意见要进行分类归纳,认真制订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在6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对“不称职”人员将在整改后再行评议。县人大常委会将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或再行评议“不称职”的,县人大常委会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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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仁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