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经县人民政府县长程志翔同志提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2012年12月3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王 辉为太湖县农业委员会主任; 袁敏慧为太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免去: 吕明华太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朱国春太湖县农业委员会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 2012年12月3日 报:市人大常委会,中共太湖县委。 抄:县政协、纪委、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各乡镇人大、政府,县直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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