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要求,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4月下旬对县直部分单位2009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方式 本次审查,由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组成审查组,通过召开见面会、实地查阅相关会计资料、听取部门汇报等方式进行审查。 二、审查单位的安排 县农委、粮食局、物价局、太湖中学、医保中心等五个单位作为本次部门预算审查单位。 三审查内容 (一)收入预算编制是否真实合法。各项非税收入是否依照相关法律、规章收取,是否存在乱收费、乱集资现象;收入是否足额纳入部门预算,是否存在截留收入和设立“小金库”现象; (二)预算支出是否兼顾需要与可能的原则;项目支出中财政拨款部分与非税收入的财力是否统筹兼顾,分配中是否体现规范、公正、透明; (三)定额支出是否按照标准安排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吃空饷”和乱发钱物现象;公务支出是否贯彻落实了厉行节约的要求,节俭支出,提高效率;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是否纳入采购中心管理; (四)专项资金是否全额拨付到位,是否按照项目要求使用专项资金; (五)财政年度预算追加和资金使用情况; (六)专项资金追加和资金使用及效果。 四、时间安排 4月22日下午2:30在财政局会议室召开审查工作见面会,请审查组全体成员及被审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财务人员参加会议。 所到单位时间为:4月26-28日农委,29-30日粮食局,5月4日-6日物价局,10-12日太中,13-14日医保中心。 请被审查单位积极配合,为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特此通知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0年4月20日 抄:县政府办,县农委、财政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粮食局、物价局、太湖中学、医保中心 |
(责任编辑:李仁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