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大、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执法检查、调研组,于4月13日至16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和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调研,现将执法检查和调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调研人员 执法检查、调研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大办公室、工委负责同志、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代表若干人组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及县教育局负责同志陪同检查、调研。 执法检查、调研分两组进行。 第一组:叶方和 张敏丽 周家传 曾海文 李恕培 洪满莲 李仁强 第二组:吴义恒 施爱枝 方献南 石金印 金介平 刘应华 汪礼江 二、接受检查调研单位 法院、公安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妇联、团县委、晋熙镇、寺前镇、刘畈乡、小池镇、世纪华联超市、飞人服饰有限公司 三、检查调研时间安排 1、4月13日8时30分,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执法检查、调研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听取县政府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部署执法检查、调研相关事宜。请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委、人事局、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工商联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座谈。 2、4月13日下午至16日,分组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和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情况。第一组到晋熙镇、寺前镇、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院、飞人服饰有限公司;第二组到刘畈乡、小池镇、教育局、团县委、公安局、世纪华联超市。 3、检查调研结束后,汇总检查调研情况,请检查调研组全体成员参加(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4月下旬召开执法检查调研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检查调研方法 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查阅资料、跟踪调查、点面结合等形式。 五、检查调研内容 (一)《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内容 1、学习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 2、妇女政治权利的保障情况。主要包括妇女参与国家事务以及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利的保障情况。具体内容: (1)村(居)两委中女干部配备及村妇代会主任进村“两委”情况; (2)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女干部担任领导成员及全县女干部的培养使用情况。 3、妇女劳动权益的保障情况。主要包括妇女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劳动保护权益的保障情况。具体内容: (1)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签订、劳动强度、工资待遇、四期保护落实等情况; (2)村级女干部工资待遇、村级女干部退职后享有养老保险情况; (3)全县妇女就业情况。 4、妇女财产权益的保障情况。主要包括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离婚妇女财产分割等情况。具体内容: (1)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使用等方面权益的保障情况; (2)离婚妇女财产分割情况; (3)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情况; (4)乡镇维权工作站作用发挥情况。 5、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工作开展和发挥作用情况。 6、乡镇、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在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省实施办法、《太湖县2001—2010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中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调研内容 1.留守儿童的基本现状,特别是适龄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的留守儿童人数;在中、小学读书的,以及尚未入学的儿童人数;由爷爷奶奶或其他人担任监护人的儿童人数;在校寄宿的留守儿童人数等。 2.留守儿童的学校教育、家庭管理、社会关爱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教育、生活、心理、健康、安全等。 3、寄宿学校的留守儿童工作(主要是小学生和初中生)现状、发展规划及资金来源等情况。 4、留守儿童监护人抚养孩子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对家庭教育的需求。 5、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发挥作用情况。 6、加强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和思想道德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 7、做好现阶段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请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留守儿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接受检查调研的有关乡镇、单位分别做好汇报材料准备和其他有关具体事项。 请有关乡镇人大通知2-3名县人大代表就近参加检查调研。 请县电视台、信息社做好执法检查、调研的宣传报道工作。 特此通知 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0年4月9日 发: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妇联、团县委、工商联,晋熙镇、寺前镇、刘畈乡、小池镇,世纪华联超市、飞人服饰有限公司,电视台、信息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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