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太湖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1号议案”办理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5年1月8日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会通过)

       太湖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所提交的《太湖县人民政府“1号议案”办理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本次大会闭会期间继续授权县人大常委会对“1号议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办。县人民政府要在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继续报告议案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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