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关于太湖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1月2日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

    太湖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朱建文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提交的《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牢固树立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度。强化监管责任,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体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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