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5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深入县总工会、开发区管委会、人社局、供电公司、农商行、光华铝业和华强科技公司等地,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等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委托晋熙镇、弥陀镇人大就本乡镇贯彻实施《工会法》情况同步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各级工会组织积极作为,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工会法》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

    1、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取得新突破。县总工会在抓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后工会整顿、重组基础上,强化以党建带工建,以开发区为重点,大力推进非公企业工会建立工作。到目前为止,开发区入区89家企业中已有86家企业建立了工会组织,职工入会达4576人。各级工会组织积极探索农民工入会,2010年以来,以行政村为单位,发展农民工会员,实现村级基层农民工工会组织全覆盖,工会组织和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到2012年底,全县基层工会组织发展到676个,会员达31879人。

    2、依法维护职工正当权益取得新进展。一是逐步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育、卫生系统等单位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县供电公司、农商行、光华铝业等部分企业,较好地执行了职代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县供电公司引入职工代表竞争机制,积极开展提案征集活动,提高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和参政议政能力,有效推动落实了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二是指导企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目前,已有59户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覆盖职工10563人。县人社局推行用工网上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2012年新办用工登记单位52家,全县办理用工登记631个,劳动保障年审358个,补签劳动合同850份,督促24个用人单位参加养老、工伤保险,帮助追回拖欠和克扣工资7.1万元;三是发挥“三方协商机制”作用。县总工会与县人社局、工商联和企业家联合会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参与劳动争议调处和安全生产检查,协助安监部门积极介入安全事故调查,督促保护职工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如弥陀镇张姓居民和余姓居民在建筑施工中因摔伤致残,镇工会会同有关单位介入调处,落实赔偿,有力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

    3、依法开展职工活动取得新成效。一是认真开展困难帮扶工作。县总工会依托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积极筹措资金给予困难职工就业、医疗、教育生活等多方面帮扶。县经济开发区开展特困职工摸底调查,建立了特困职工档案。县供电公司对困难职工进行跟踪调查,每年均组织慰问,并坚持每年组织职工免费体检一次,办理职工互助保险。光华铝业工会坚持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工伤员工,奖励高考达线员工子女;二是开展各类丰富多彩活动,为丰富职工生活、增强工会凝聚力作出了积极努力。县总工会组织开展各类比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开展“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职工技能比赛,光华铝业兴建了乒乓球室、台球室等职工活动场所,积极开展元旦趣味运动会、七夕亲情座谈会,创办了企业简报;农商行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清明祭扫烈士陵园等活动,丰富职工的文体生活,增强了企业凝聚力;三是开展劳模调查、申报、走访慰问。全县现有享受全国劳模待遇1人,省劳模39人,市劳模74人。县总工会每年均组织劳模体检、疗养学习考察,并深入慰问困难劳模等活动,有效推进劳模管理工作,在全县形成学习劳模、关爱劳模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和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还有欠缺,各级领导干部及企业主对《工会法》精神实质了解不多、重视不足,支持配合工会工作的氛围不浓。广大工会会员对依托工会组织维护自身权益意识不强,工会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不平衡,影响工会工作顺利开展。至2012年底,全县工商注册登记民营企业850余家,具备建会条件470余家,已建317个,尚有150多家未建立工会。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工会组织,有的有组织没有配备工会主席,有的有工会主席没有组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开发区企业服务管理部门,没有建立工会组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乡镇工会联合会作用不能有效发挥。大部分已建工会企业,工会建立不规范,工会主席往往是企业主指定,存在“一张纸,一个人”现象;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不够。全县建立职代会制度和实行厂务公开的121个,建制率只占27%;集体合同制度企业59个,只占12.3%。大部分企业虽签订劳动合同,但重签订轻履约现象普遍,拖欠克扣工资时有发生,社会保险参加率低。虽然建立了三方协商机制,但三方在协商中的地位、责任不够明确,协商制度流于形式。

    2、工会经费收缴、资产管理不到位。按照法律和有关文件要求,根据我县财政供给人员和企业职工数实际状况,财政每年应代扣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560余万元而实际安排90万;税务部门每年应代征工会费320余万元,实际只征收72.5万元,工会费收缴总量在全市处于末位。基层工会经费无独立帐户,没有独立管理和使用经费的现象比较普遍;县总工会根据上级工会和经营性资产管理清理工作文件及要求,于今年初成立了资产清理小组,对工会资产进行自查清理,但清理工作进展缓慢,未能按期完成清理任务。

    三、几点建议

1、切实抓好工会法的宣传贯彻。要进一步加大对工会法的宣传力度,特别要以党政领导、工会干部和企业经营者为重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督促他们学习领会法律精神实质,并在工作中自觉贯彻落实。各级工会组织、法制宣传教育部门、新闻单位要经常联系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在学习宣传的广泛性、经常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

    2、着力加强工会组织体系建设。要充分认识到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坚持不懈地抓工会建立和发展会员工作。县经济开发区现有入户企业89家,职工达8000余人,目前有86家企业建立了工会组织,会员4500多人,作为企业综合管理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尽快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指导辖区内企业工会的组建、规范、完善、提高。要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会主席的配备、交流和提拔使用力度,提高工会干部工作积极性。县总工会要按照有关法律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充分调动基层工会工作积极主动性,加强对下级工会的领导,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增强工会干部本领。

    3、进一步加大依法维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力度。要推进三方协商机制的落实,广泛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督促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主要载体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厂务公开等制度,保证工会和职工的知情权、协商权和监督权。对涉及企业改革、产业结构调整重要事项,要充分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和建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要按法律规定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工会的联系,切实承担起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用工、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监察,加大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县法院要严格依照工会法,积极受理、公正审理各类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保障职工和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

    4、进一步增强工会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各级工会组织应积极引导职工自觉站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前列,支持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改革发展措施,正确对待利益关系的调整,进一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发挥主力军作用。组织职工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以及文体娱乐活动,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努力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围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广泛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多种形式的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促进企业发展,推动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5、严格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妥善处理资产流失问题。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加强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县财政部门应按照法律要求严格落实代扣代缴工作,并加强资金监管。针对我县工会资产现状,县政府应高度关注工会资产流失问题,及时组织国土、住建、房管、国资委等部门加快推进清理工作,认真调查依法处理,维护总工会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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